白银通报10起“四风”和腐败问题
大西北网7月6日讯 7月3日,白银市纪委在其官网通报了1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一、会宁县太平店镇联坪村党支部书记李永强、监委会主任王具智、文书朱学明、原党支部书记王思忠骗取、私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挪用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问题。李永强、王具智、朱学明、王思忠在担任村干部期间,虚报骗取私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6.92万元;虚报骗取挪用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4.8万元。会宁县纪委给予李永强、王具智、朱学明开除党籍处分;给予王思忠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会宁县杨崖集乡厍河村村委会主任高军挪用救灾救助资金和骗取使用低保金问题。高军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挪用救灾救助资金0.67万元,虚报骗取低保资金5.24万元,均用于其他费用支出。会宁县纪委给予高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靖远县双龙乡北城村党支部书记窦世学、监委会主任张永军贪污贿赂问题。窦世学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收取3户危改户现金3000元据为己有;2011年,违规向11户危改户收取费用1.1万元,其中4000元被张永军个人使用。靖远县纪委给予窦世学、张永军党内警告处分。
四、靖远县东湾镇红柳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树平挪用公款问题。2010年5月至2012年1月,杨树平将红柳村征地补偿款、协调费共计19.4万元转入其妻个人账户,供其自营砂场周转使用。靖远县纪委给予杨树平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景泰县五佛乡泰和村原党支部书记胡秉元、原村委会主任黄玉宽、原党支部副书记张举印、原文书吕建友贪污问题。2012年,景泰县五佛乡政府拨付泰和村18万元用于维修黄河泰和段护堤,泰和村实际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14.7万元,剩余3.3万元被胡秉元、黄玉宽、张举印、吕建友四人私分。景泰县纪委给予胡秉元、黄玉宽、张举印、吕建友四人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四人刑事责任。
六、景泰县正路乡峡儿水村原党支部书记苟三银贪污问题。2011年至2012年,苟三银利用职务便利,虚报骗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5.18万元,并将3.82万元据为己有。景泰县纪委给予苟三银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白银区四龙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邓宏贪污强农惠农资金问题。2011年11月至2013年1月,邓宏利用职务之便,贪污防汛、危旧房改造等项目资金20.2万元。白银区纪委监察局给予邓宏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白银区强湾乡强湾村原党支部书记强新颜骗取退耕还林项目补助款问题。2004年至2012年期间,强新颜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土地面积70.2亩,骗取国家退耕还林项目补助款8.7万元。白银区纪委给予强新颜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平川区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唐龙违规收取费用问题。2014年10月22日,唐龙违规印发《关于农村片自由屠宰人办证的通知》,收取屠宰证工本费和管理教育押金共计1.25万元,收取的费用由其本人私自保管。平川区纪委给予唐龙党内警告处分。
十、平川区水泉镇政府干部徐一珍公款私存问题。2011年,徐一珍在负责草原生态奖励补助资金的发放过程中,将1.42万元补助资金违规转入个人账户。平川区纪委给予徐一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