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受贿犯罪 肃州工信局原正副局长领刑
大西北网7月16日讯 记者7月15日从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肃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副局长陈百树滥用职权、受贿犯罪案,近日该院终审作出判决:陈百树因滥用职权为他人套取补助款而造成国家财政损失、受贿45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肃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局长张某同案被判缓刑。
现年48岁的陈百树原系肃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正科级),2014年6月15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逮捕。
一审法院查明,2011年5月,原酒泉市兴盛纸品厂负责人付某以2009年4月就已经注销登记的原酒泉市兴盛纸品厂名义,向肃州区工信局申报2011年中央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项目,时任肃州区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的陈百树未按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导致付某获得奖励资金44万元,造成国家财政损失44万元。2012年2月,蒲某伪造酒泉市冠伟锰钢厂的完税证、电费清单、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申报中央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项目,陈百树负责审核该项目申报材料时把关不严,致蒲某以酒泉市冠伟锰钢厂申报的虚假项目获得中央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88万元。案发后,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从蒲某处将88万元奖励资金追回。2012年9月,时任肃州区工信局副局长的陈百树为给该局套取账外经费,指使该局循环经济股股长王某选择不存在的肃州区果园乡屯庄堡砖厂关闭小企业项目,编造中央关闭小企业补助项目计划申报材料予以申报。2013年8月,陈百树和王某商议后找人冒名顶替肃州区果园乡屯庄堡砖厂法人代表申报该项目,并给对方承诺50%的好处费。在陈百树和王某的授意下,冒名法人代表伪造了肃州区果园乡屯庄堡砖厂的申报资料并上报。2014年3月,肃州区果园乡屯庄堡砖厂项目获得106万元补助资金,后因肃州区工信局班子成员就资金分配方案意见不一致,补助资金未实际分配,至案发仍存在冒名法人代表的个人账户上。案发后,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追回106万元补助资金。
除滥用职权犯罪外,陈百树还犯有受贿罪。法院查明,2012年12月至2014年春节期间,蒲某为酒泉市冠伟锰钢厂申报并获得中央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88万元,先后3次向陈百树奉送现金45000元。
2014年11月21日,肃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陈百树有期徒刑3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同时,法院还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肃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局长张某有期徒刑1年,张某因收取他人贿赂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二年。肃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循环经济股原股长王某犯滥用职权罪,被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