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被火车撞死女儿告上法庭索赔 法院:行人违法担主责

时间:2015-07-17 07:48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晚报 作者:许沛洁 点击: 载入中...

  母亲被火车撞死女儿告上法庭索赔


  法院:行人违法担主责


  大西北网7月17日讯 母亲失踪,家人四处寻找,最后得知母亲被火车撞伤致死。铁路部门认定死者违规闯入封闭铁路线路造成事故,死者负全责;而死者家属却认为,铁路部门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同样要为事故承担责任。昨日,记者获悉,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行人违法是造成事故的主因,但铁路运输企业也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母亲被火车撞死女儿向管理方索赔


  周女士出生于1951年,系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蔡桥村村民。2014年6月,周女士到甘肃省嘉峪关市探望女儿董某。


  同年7月3日下午14时许,董某发现母亲周女士走失,全家及亲友出动寻找,并到嘉峪关市前进路派出所报了案。次日,嘉峪关市电视台工作人员告知董某,火车站南面铁路桥上有一个老太太被火车撞死,董某立即到嘉峪关铁路派出所辨认后确认——死者就是其母亲周女士。经协商,嘉峪关车务段预付董某2万元丧葬费。


  2014年7月18日兰州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此事故做出《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死者周女士负事故全部责任。董某对该认定书不服,认为是兰州铁路局管理上存在漏洞,造成母亲周女士不幸离世,给家人造成巨大精神和心里痛苦,于是,周女士家人将兰州铁路局告上法庭,诉请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差旅费24万元。


  法院:行人违法是造成事故的主因


  武威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本案系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列车与行人相撞造成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铁路企业属于高危行业,列车是在固定轨道上运行,且有速度高、制动距离远、遇有险情不易躲避的特点,周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预见到进入铁路线路的危险性和后果,但仍违法进入铁路封闭区间内并侵入铁路线路,与运行中的列车相撞导致死亡,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虽然事发区段铁路线路为封闭式线路,被告也在事发铁路线路区段尽到了安全防护义务,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承担全部损失10%至20%之间的赔偿责任,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本院酌定被告兰州铁路局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明被告在管理上存在重大漏洞的视频资料,法院认为原告是在事故发生后第三天,从被告所属的嘉峪关机务段大门进入并拍摄的,但没有拍摄进入大门时门卫的画面,不能反映原告进入大门时门卫人员是否进行了检查、登记等工作,故对原告该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判决如下:被告兰州铁路局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58576.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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