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挖掘机不当酿命案肇事者积极赔偿获缓刑
大西北网7月23日讯 挖掘机司机在作业中,操作不当酿成人命,后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7月22日记者获悉,泾川县法院以完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经查明,2014年9月10日,完某某驾驶挖掘机在泾川县罗汉洞广场挪动电线杆,在挑起一根12米长的电线杆时,因操作不当,致电线杆从相反方向滚落,将在现场指挥的罗汉洞供电所所长路某某当场滚压致死。事故发生后,完某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各类经济损失共计31万元,并取得谅解。今年3月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