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5-08-08 09:24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晚报 作者:袁文波 点击: 载入中...

  新《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大西北网8月8日讯 8月7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新修订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这对我省有效防范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督促和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促进消费纠纷的快速解决,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据悉,我省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于2004年制定,已与当前消费领域、消费方式及消费行为的新变化不相适应。新修订的《条例》创新突破之处较多。在消费者的权利方面,对消费者的九项权利逐一进行了列举和细化,并通过多个条款的细化,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如新《条例》明确规定,餐饮业不得设定最低消费和开瓶费;住宅装修工程质保期限不得低于两年;消费者自主选择服务时有权鉴别挑选;经营者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主动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甘肃省唯一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陇明公”上线运营
  • 今年一季度,甘肃省实现外贸进出口总值86.2亿元人民币
  • 甘肃省超九成规上工业企业复工
  • 甘肃省已完成春播面积1326.2万亩
  • 2020年夏季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通知
  • 甘肃助力白俄罗斯抗疫“甘肃方剂”将于本周抵达明斯克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