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储存枪支 礼县一农民获刑12年
大西北网8月25日讯 礼县农民赵某某购买钢管等材料,在自己家中制造猎枪准备销售牟利,不料被警方查获,为其储存枪支的孙某某也一同被警方抓获。近日,礼县法院经过审理,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孙某某也被处以刑罚。
据了解,2014年7月,礼县农民赵某某利用家中的材料,购买了钢管等制造了一支猎枪,在试射成功后,赵某某决定制造猎枪出售牟利,随后陆续制造了4支猎枪,并与同村村民孙某某商量,将其制造的猎枪存放于孙某某家中。当年底,礼县公安局民警在赵某某家中查获部分制枪材料、制枪工具及黑火药,在孙某某家中查获赵某某存放的猎枪及制造枪支所用的钢管。
日前,礼县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根据查证的事实,以犯非法制造枪支、储存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其非法制造的猎枪、用于制造枪支的材料以及非法储存的黑火药,被依法没收。被告人孙某某因非法储存枪支罪亦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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