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抛给区政府区政府又抛给环保局
“垃圾羊”究竟归谁管?
大西北网8月28日讯 8月13日,本报报道了七里河区晏家坪机车厂四区家属院排洪沟内放养“垃圾羊”一事,8月17日七里河区环保局法规处工作人员承诺会在一星期内调查处理此事。本以为这批“垃圾羊”将会由管理部门进行彻查,然而这么多天过去了,多部门却踢起了皮球,这批“垃圾羊”仍旧我行我素、“羊羊”得意,无人管。
街道办出面协调养殖人拒绝拆除羊圈
8月20日,七里河区环保局法规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机车厂四区排洪沟内养殖的“垃圾羊”属于私人养殖,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环保局已经向七里河区政府办公室致函移交此事,七里河区政府也已接管。直到8月27日,记者向七里河区政府工作人员询问此事时,对方却告诉记者,区政府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均没有见到这份函,且工作人员表示“垃圾羊”的处理问题应该归环保部门负责。就这样,二十余只“垃圾羊”像皮球一般,被七里河区环保局和七里河区政府踢来踢去。
27日,记者来到晏家坪街道办询问“垃圾羊”一事。工作人员称,对于“垃圾羊”一事,以前也有人向街道、社区反映过,但是街道办的职权有限,加之没有执法权,目前只能对养殖者进行口头劝说。他们也曾与养羊人协商,但是养羊人以“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不能在那养羊”为由拒绝拆除羊圈。街道办党政办公室负责人说,已将此事上报,具体解决方案要等上级指示。
明明规定不能污染养殖却无部门出面处罚
街道出面与养殖人协商,遭到对方拒绝,理由是“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不能在那养羊”。那么,我国真就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吗?
其实不然,在上一次的追踪报道中本报就提到,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污染养殖属于环保部门职责,且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进行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都将予以处罚。
法律规定不能污染养殖,但却无相关部门出面处罚,这才导致多年来该排洪沟臭不可闻,“垃圾羊”、“垃圾猪”被肆意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