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重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黑手,十八大以来——
370名干部贪占挪用扶贫资金被处分
大西北网9月1日讯 记者8月31日从省纪委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及扶贫资金方面的违纪案件219件,给予370人党纪政纪处分,将64人移送司法机关。
我省有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加上17个“插花型”贫困县,贫困地区几乎覆盖了所有市州,国家和省里每年都有大量的救灾、扶贫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扶贫开发领域腐败易发多发,必须严厉惩治。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频频出手,揪出一批“蛀虫”:泾川县罗汉洞乡原党委书记唐保平、原乡长邵等锋截留、挪用扶贫资金278.5万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天水市秦州区财政局原局长冯海涛收受他人财物、玩忽职守,导致73万余元专项扶贫资金被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白银市白银区安监局原局长张朝梁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强湾乡强湾村整村推进项目工程款30万元,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掖市甘州区安阳乡违反财经纪律,未及时拨付中药材推广种植等扶贫专项资金10.4万元,乡长周士雄因负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镇原县开边镇兰沟村挪用34户农户易地扶贫专项资金51万元,用于支付村部建设款、高岔自然村文化广场建设款,县纪委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张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挪用的资金已被退还农户。
省纪委还对广河、西和、古浪等县挪用扶贫资金问题进行督办,追究了159名责任人的责任;对陇南、甘南、临夏等市州滞留扶贫资金问题进行倒查追责,对16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19个责任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11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