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警总队发布交通安全提示校车最高时速不得超60公里

时间:2015-09-02 08:36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李升 点击: 载入中...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开学季交通安全提示


  校车普通公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km


  大西北网9月2日讯  时值开学之际,9月1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提示,对校车安全、校车驾驶人守法驾驶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部署全省交警部门严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交警部门明确,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校车须选择指定的停靠站点停靠,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学生依次、有序上下车辆。学生下车后,校车驾驶人在车辆起步时应当注意观察,避免碰撞到刚下车的学生以及附近其他行人。校车行经窄桥窄路、坡道弯路、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时,驾驶人应当谨慎驾驶,注意观察路况,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低速通过,切忌盲目抢行。


  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租用具备校车许可的车辆,并与校车运营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校车运营企业、驾驶人、校方的各项责任;还应配备随车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学校还应对教师、学生及其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学生不要乘坐超员车,不要搭乘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车辆,自觉抵制黑校车、黑车、违法超员车辆,发现违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交警部门提醒,家长切记不租用黑校车、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要叮嘱孩子不要在校车上玩耍,注意上下车安全;家长要积极举报黑校车,发现学生乘坐的校车有超员等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并通知学校或者校车运输企业。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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