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
大西北网9月6日讯 近日,省财政厅、省农牧厅联合出台了《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省级财政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和拨付程序及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截至目前,2015年省级财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1000万元已全部下达拨付,资金覆盖14个市州、近50个县(区、市),对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措施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提供了资金保障。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县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监督抽查和应急处置、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农产品认证、宣传培训等重点工作的经费补助。
《办法》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属于按项目分配管理的专项资金,由省农牧厅在年初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公开资金的支持方向、重点和额度,以及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条件。各市州和县(市、区)按照要求逐级审核上报,省农牧厅按照程序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确定资金补助的项目名单,并结合上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提出资金分配计划,省财政按照省农牧厅所提计划下达资金。
《办法》还明确了绩效考评的程序和结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