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后 兰州租房提取公积金人数猛增

时间:2015-09-10 08:43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范海瑞 点击: 载入中...

  自今年4月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后


  兰州市因租房提取公积金人数猛增


  大西北网9月10日讯  今年4月份,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了《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尤其是放宽了租房提取条件。9月6日,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4月至8月下旬,兰州市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人数猛增,由2014年全年的17人增加到目前的485人,租房提取公积金金额则由去年全年的10.9万元增加至目前411.9万元,分别已经达到去年全年的29倍、38倍,效果尤为明显。


  据悉,4月1日起,《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正式实施,新办法实施之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宽了租房提取条件。凡是无所有权住房的缴存职工,提取条件由原来的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缩短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还提高了租房提取额度。将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可提取本人和配偶当年应缴存额的50%且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的房屋租金,提高到了可提取本人和配偶当年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


  另外,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简化了租房提取资料。提取人只需出具本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和结婚证就可以办理提取手续,再不需提供租赁证、租房合同和租金发票等租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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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四、用于家庭自有住房的其他住房消费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符合规定情形的。


  九、本市城镇户籍职工工作调出本市或异地就业,不具备转移条件的。


  十、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职工未重新就业的。


  十一、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十二、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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