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9月13日讯,本来是交通肇事,无照驾驶无牌车辆司机郝龙生却将伤者带离现场后遗弃,致被害人死亡。9月10日,岷县法院以郝龙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9日6时许,郝龙生驾驶一辆无证三轮摩托车途经岷县茶埠阳坡桥头时,将过路的行人包某某撞伤,随后郝龙生在路人的帮助下将包某某抬到三轮摩托车上。此后,郝龙生将摩托车开到茶埠镇一圆形蓄水池跟前将包某某遗弃后潜逃。当日9时许,被害人包某某被家人找到后送往医院救治。当年12月7日包某某经救治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包某某符合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继发肺部感染死亡。
另查明,案发后,郝龙生家属已支付被害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5万余元;被害人死亡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郝龙生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法院认为,郝龙生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证机动车未按规定通行,发生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包某某带离现场后遗弃,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被害人被遗弃后较短时间内被家人找见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其行为属情节较轻的情形。郝龙生家属在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且郝龙生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