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调整。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设立兰州市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转变。取消的职责。取消市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制工作的相关职责。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划出的职责。将防汛工作职责及河洪道管理职责划入市水务局。将园林绿化相关职责划入市生态建设管理局。将城中村改造工作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接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业、房地产开发事业和抗震防灾的政策法规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乡总体规划、全域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评审;参与审核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和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组织编制城建专业规划;协助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前期工作;编制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审核或会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建立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负责全市市政排水行业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排水管网、桥涵、路灯、污水提升泵站及管网的管养维修、整治改造及道路开挖占用、排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市政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监管及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污泥处置工作。
负责全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及监管工作;负责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节约用水的工作及停止供水的审批。建设行政事业性规费的征收;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下达城市维护建设计划;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承担全市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筹融资工作,制定全市轨道交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的前期筹建及日常工作等共计15项。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局设办公室等15个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