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五百多亩林地遭毁损 林场原场长不作为获缓刑
大西北网9月22日讯 9月21日,永登县法院公布李某任林场场长时不作为一案一审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经审理查明,出生于1954年的李某,原任永登县奖俊埠林场场长,现已退休。2001年至2008年11月,李某担任永登县奖俊埠林场场长。2001年至2011年期间,永登县7家矿山企业,在没有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或占用林地审批手续超期限、超范围的情况下,仍在奖俊埠林场非法占用林地长期大肆采矿。李某在任职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林区内非法采矿不及时制止,致使该林场天然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经评估鉴定:认定共毁损奖俊埠林场林地、牧草地521.1亩,累计经济损失达52820232.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