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0月7日讯 为推进我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我省日前制定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2015年每个市州至少选择1个县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到2017年,全省有需求、有条件的县市区都要建立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形成功能完备、运行规范、流转顺畅、监管有力的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交易体系,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等目标任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政府主导,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流转交易以服务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流转交易目的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实施意见》强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整合现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资源,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现阶段,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以县市区为主建设,主要依托现有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机构及场所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名称统一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服务“三农”的非营利性机构,可以是事业法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
根据《实施意见》,原则上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产权均可进入市场流转交易,但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实施意见》明确,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自然人,均可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按照交易申请、信息发布、资格审核、价格评估、组织交易、签订合同、出具鉴证等程序进行。
《实施意见》强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组建监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确保交易品种和方式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交易过程公开公正,交易服务方便农民群众。各地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非营利性质,落实市场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同时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或公益性岗位等措施,保障市场建设和运营经费投入;要统筹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实施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