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63.5万 高台住建局原局长获刑十年
大西北网10月15日讯 程某在担任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及高台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期间,在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工程付款等方面为建筑商、开发商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款共计63.5万元。10月14日记者获悉,民乐县法院日前以犯受贿罪,依法判处程某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程某在担任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建筑商、开发商许某、郭某、赵某甲、王某甲、顾某甲、赵某乙、赵某、王某乙在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款共计53.5万元。在担任高台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建筑商殷某、杨某、顾某乙、金某在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工程款支付、房屋拆迁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款共计10万元。案发后,程某积极退回赃款63.5万元。
民乐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归案后主动坦白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