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针对兰州市部分房建工程项目未按国家法定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兰州市在建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建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兰州市辖区房建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具备“已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等十个条件。三是对未经法定程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工程项目,对项目建设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建设单位下发《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