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5年度领导干部“三述”全面开展
撰写报告“假大空”一律退回重写
大西北网11月18日讯 近日,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领导干部“三述”工作的通知》,对“三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不谈工作成绩重点查找问题
据悉,我市开展“三述”(述纪、述廉、述作风)工作的主要对象有: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班子成员;市属事业单位和重点企业党政班子成员;县区纪委书记和市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三述”主要内容包括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其中,廉洁自律情况主要是,遵守《廉政准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的情况;作风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双十条”和市委“十四项规定”精神,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查摆和纠正“四风”,加强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等情况。
在11月25日之前,是访廉察廉阶段,要成立工作组,集中开展访察工作。各工作组将通过实地走访、查看有关材料、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放《群众评价表》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掌握“三述”对象在遵守纪律、廉洁履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要求做到深入、细致、全面、客观,要切实以查找问题为导向开展访廉察廉工作。各工作组在进驻开展访廉察廉前要求“三述”对象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要求着手撰写“三述”报告,访察阶段对撰写的“三述”报告进行检查指导。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要求,“三述”对象撰写“三述”报告时不谈工作成绩,要着重讲述在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主要做法,重点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及问题。同时,要针对工作组反馈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制定有效合理的整改措施及时限,同时要求“三述”对象于11月25日前将“三述”报告报至各工作组,工作组应严格按照格式、内容等要求审核“三述”报告,对不按要求撰写或撰写内容“假、大、空”的报告一律退回重写。
综合评定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依据
在大会“三述”阶段时,将由市纪委确定2015年度大会“三述”对象,其中,向市委全会作“三述”报告的党政主要负责人10名,向市纪委全会作“三述”报告的纪委书记和市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10名。在“三述”时,大会主持人根据“三述”对象遵守纪律、廉洁履职、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与此同时,出席会议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三述”工作综合评定总分值由群众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测评三部分分值构成,各占“三述”工作综合评定分值比例为30%、30%、40%。依据“三述”工作综合评定分值提出综合评价等次意见,经市委和市纪委常委会议定后向“三述”对象本人反馈。“三述”综合评定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另悉,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全市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