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挪储户存款网络赌博肃州银行职员获刑3年
大西北网12月10日讯 记者12月9日获悉,某银行酒泉肃州支行职员高某,在2014年11月19日至2015年2月17日担任银行综合柜员期间,挪用5位储户的存款136万元,通过网上银行,全部用于网络赌博,2015年3月18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逮捕,近日已被肃州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高某在担任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肃州支行雄关路分理处、东环南路支行综合柜员期间,私自以两位储户的名义分别开设某行借记卡,并开通网上银行由自己支配使用。
2014年11月19日至2015年2月17日,高某在经手办理储户存款、理财、保险业务过程中,私自将5位储户的136万元存款转入由其掌控的两个借记卡账户中,通过网上银行,全部用于网络赌博。
2015年2月底,该银行酒泉肃州支行发现高某的违法行为,高某主动到检察机关供述犯罪事实,3月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月4日,高某及其亲属退还挪用的资金及利息1396750元。因高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退还了挪用资金及利息,肃州区法院近日以挪用资金罪,从轻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