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员在当班时滑倒摔伤,老板赔9万元
兰州中院:老板承担七成赔偿,店员承担三成责任
大西北网12月22日讯 是高跟鞋惹的祸,还是地面太滑?摔倒受伤的店员和老板各执一词。12月21日记者获悉,该案经两家法院审理后,兰州中院判决老板彭某担责七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79万元;店员魏某穿高跟鞋未尽到注意义务,自担责三成。
魏某原在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一商场从事儿童玩具用品销售,2014年3月29日,其在上班期间摔伤被诊断为胸部骨折,经鉴定,损伤构成八级伤残。于是,魏某将雇主彭某起诉至法院。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魏某与彭某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彭某应赔偿魏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55万元。宣判后,魏某、彭某均表示不服。魏某以原审法院不支持其误工费于法无据为由提起上诉。彭某则以魏某在非工作时间瓷砖地面穿高跟鞋奔跑摔倒,自身未尽到注意义务为由也提起上诉。庭审中,魏某称其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当天地面油滑,其所穿的鞋符合安全条件。为了证明鞋跟不高且鞋跟不是引发摔倒的原因,魏某还将事发当日所穿的鞋展示给法庭。
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魏某系当班时为招呼顾客滑倒。彭某作为接受劳务方,依法应承担七成赔偿;魏某自身亦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有一定过错,依法亦应承担相应三成责任。关于误工费,法院酌定以魏某住院及恢复期间的53日计算停工日,误工损失应为2120元。据此,法院判决彭某赔偿魏某各项损失共计9.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