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商局近日颁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维权行政约谈制度》,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等八种行为,从现在起都可能要接受辖区工商机关的行政约谈。
按照《制度》规定,辖区工商机关将对八类行为实施约谈:发生群体性投诉的;经营者一年内因商品或服务重大质量问题被消费者投诉累计3次以上的;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与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累计2次以上的;商品质量抽检认定存在的质量问题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倾向性的;经营者对工商机关依法组织的商品质量抽检不积极配合、无故拒绝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被新闻媒体和网络曝光后仍未主动改正的;工商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其他情形的。
约谈主要内容为通报商品质量和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约谈对象对有关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及自律制度等情况说明;宣传法律法规,明确经营者职责,督促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消费纠纷。
为严格依法行政,《制度》规定,工商机关对约谈存在的问题应当依法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对拒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经营者,工商机关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调查核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