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实现“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目标。
《意见》明确,到2020年,我省年降雨量在150毫米以下的设市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其他设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城市严重内涝积水点基本得到解决。到2030年,所有设市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意见》指出,各地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蓝线”管理规定,合理确定城市水系保护与改造方案,使其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新建道路、公园、水系整治、广场等建设要严格执行低影响开发技术。
《意见》要求,城市绿地与广场要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统筹开展竖向设计,采取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多种低影响开发技术,在消纳自身雨水径流的同时,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提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
《意见》指出,要转变传统道路建设理念,道路高程、道路横断面、绿化带及排水系统要符合低影响开发技术要求,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水,提高道路对雨水的渗滞能力。减少建筑和广场的硬质铺装面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步行街和停车场建设应优先采用透水铺装。鼓励既有城市广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停车场进行海绵化改造,减轻市政排水系统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