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我省下调省内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下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省内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在原上网电价基础上降低2.72分/千瓦时,调整后省内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为0.2978元/千瓦时(含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算基价按上述标准同步调整。
下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形成的降价空间,主要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缴纳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适当调整销售电价。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和汶川地震重灾县(区)非居民照明、商业、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统一降低1.39分/千瓦时。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省内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提高其他用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1.5分提高到1.9分钱。
实施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对2016年1月1日之前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含税)。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调整标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考送、受电地区电价调整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据悉,以上电价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