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维护法制统一,兰州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于近日下发了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9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记者了解到,废止的19件政府规章分别为: 1.《兰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实施办法》( 1996年4号令)2.《兰州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补助费规定》(1996年7号令)3.《 兰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办法》(1997年10号令)4.《兰州市价格听证暂行规定》(1999 年11号令)5.《兰州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细则》(2000年3号令)6.《兰州市土地 价格评估管理办法》(2000年11号令)7.《兰州市禁止客、货车辆非法营运暂行办法》 (2001年3号令)8.《兰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号令)9.《兰州市消防管 理若干规定》(2001年9号令)10.《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2001年10号令)11.《 兰州市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管理办法》(2001年12号令)12.《兰州市绩效审计暂行办法》 (2004年3号令)13.《兰州市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2007年2号令)14.《 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8年6号令)15.《兰州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2009年3 号令)16.《兰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从业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5号令)
17.《兰州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1999年5号令颁布实施,市政府令〔2011〕第2号修正)18 .《兰州市旅游管理办法》(2009年3号令颁布实施,市政府令〔2011〕第2号修正)19.《兰 州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1〕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