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水果贩子“兼职”贩毒 主犯获刑无期
大西北网1月22日讯 两水果商贩卖水果的同时竟然向他人贩卖毒品。1月21日,兰州中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主犯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另一同案犯刘某某获刑12年,罚金2万元。
2015年2月2日,警方根据线索在兰州大青山蔬菜瓜果批发市场附近抓获男子任某(另案处理)与另一男子刘某某交易毒品。警方从任某搭乘的出租车上查出毒品10克,而在刘某某身上搜到现金2200元。接着,做水果生意的主犯陈某进入警方视野。据陈某、刘某某交代,两人是老乡,在市场贩卖水果,且均吸食毒品。
经审理查明,案发时,陈某电话指示刘某某将毒品送交任某,当日18时许,刘某某按照陈的指使,将毒品中分出的10克放置在其租住的大青山蔬菜市场附近一间废弃的麻将室内,其余毒品刘某某放置在被告陈某的宾馆租住房内。在宾馆院内刘某某向任某贩卖毒品,收取毒资2200元。当日23时许,陈某被抓获,经陈某、刘某某指认在其居住的宾馆2012房间内查获毒品207.92克,以上毒品经鉴定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陈某、刘某某无视法律,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予以惩处,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