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发展夜市经济重点打造特色型夜市、创业型夜市两大类型夜市,2018年,兰州市有望建成5条市级特色型夜市街区。其中,市级特色型、创业型夜市街区的长度原则上分别不少于200米、100米,或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特色型夜市街区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店铺数量或营业面积占比达50%以上。夜市经营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开市时间为19∶00;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收市时间根据不同街区类型,原则上在23∶00至次日凌晨2∶00。新建夜市街区宜选大型社区等人流易集聚区域。
夜市经济城市经济开放度重要标志
根据全省项目观摩会和兰州市市长袁市长在市政府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要求,为提升兰州夜市街区规划建设与管理水平,兰州市商务局借鉴外地夜市街区建设与管理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兰州市夜市街区发展实际,形成了《兰州市关于发展夜市经济的意见》和《兰州市夜市街区改造建设实施方案》,现征求各县区政府的意见。
夜市经济是指在城市特定地段、夜间特定时段发生的合法商业经营行为。夜市经济的繁荣程度是一个城市经济开放度、活跃度的重要标志,是发展现代城市经济的重要内容。加快夜市经济发展,有利于扩大消费、繁荣市场,挖掘潜在消费,吸引外来消费;有利于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利于促进各类服务业发展,满足多元化、多层次消费需求;有利于展示城市文化特色和底蕴,完善城市功能,打造城市名片;有利于拓宽自主创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增加居民收入;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随着兰州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消费观念的更新和休闲时间的增多,夜市经济已经成为我市一个新颖的经济形态。作为休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夜市经济又是衡量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质量和投资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夜市的规划与建设对解决群众就业,方便市民生活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目前兰州市夜市存在规划布局不尽合理、特色品牌效应不明显、环境卫生保障不到位、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现有条件难以满足城市市民的需求。科学合理的夜市布点对快速提升兰州市夜市品质面貌至关重要。为进一步提升兰州市夜市品质,丰富我市居民生活质量,力求快速提升兰州市夜市品质面貌,满足老百姓的消费需求。真正将兰州夜市建设成为市民满意的高品位、高质量、高水准的城市风景线。为促进兰州市夜市经济发展,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拓宽就业创业渠道。
2018年 建成市级特色型夜市街区5条
以扩大消费、服务民生为导向,以促进夜间消费、发展夜市经济为目标,以丰富业态种类、完善配套设施、强化日常管理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业态多元、靓丽美观、整洁卫生的夜市街区,发展形式多样的夜市消费,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鼓励发展与规范管理,突出特色与差异化发展,行业指导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主城区为重点,其他区县联动推进。
到2018年,全市建成市级特色型夜市街区5条、创业型夜市街区10条,创造就业岗位1万个以上,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0亿元以上;到2020年,全市建成市级特色型夜市街区10条,创业型夜市街区20条,创造就业岗位2万个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100亿元,打造具有全国影响的夜市品牌。
夜市街区建设与旧城改造相结合
鼓励引导夜市消费。创新夜市经济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新型业态,引领新型消费。支持购物、餐饮、娱乐、文化、休闲、洗浴、美发美容、洗染等行业延长营业时间,营造夜市消费氛围。开展美食节、美食街、美食夜市创建活动,丰富夜市餐饮市场。鼓励百货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开设夜市一条街,加大夜市消费打折让利力度,满足和方便居民夜间消费需求。大力发展夜间旅游、体育健身、文化娱乐活动,促进公共文化场馆延时开放,丰富夜间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夜市消费活力,带动夜市经济发展。
科学规划夜市街区。实行市级规划布局,区(县)负责建设和管理的规划建管体制。按照城市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城市管理规定,合理布局建设夜市街区,研究制定夜市街区建设、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制定特色夜市街区命名办法。夜市街区规划设置要有利于人气聚集,以不影响公共安全、不影响道路通行、不扰民为前提。坚持高起点规划建设,树立精品意识和品牌意识,着力打造品牌夜市街区。将夜市街区建设与旧城改造相结合,鼓励在新建居民小区周边规划建设夜市街区,强化商贸配套服务功能。加快现有夜市的改造提升,通过调整夜市业态,扩张经营规模,加强规范管理,打造一批发展基础好、特色鲜明、有一定知名度的夜市街区。鼓励现有美食街进一步完善配套功能,丰富经营业态,延长营业时间,打造美食夜市。
重点打造特色型创业型夜市两类夜市
引导夜市差异化发展。强化行业发展引导,明确夜市的空间规模、业态特点、服务特色、配套设施等建设标准,推进夜市规范化建设,做到市场定位清晰、个性化特征明显、业态结构合理、服务功能互补,实现有序差异化发展,特色化规范经营。
根据夜市街区所处地理位置、目标客群、消费层次、购买能力和需求等特征,找准市场定位,因地制宜发展夜市经济,重点打造两类夜市:一是特色型夜市。主要以特色化、专业化、规模化为发展方向,集聚发展老字号、品牌餐饮、民俗风味小吃、休闲时尚酒吧、夜餐厅、不打烊精品购物等业态,打造老字号、风味美食、酒(茶)吧、潮流服饰、珠宝、古玩字画一条街、旅游民族文化展示一条街、电子科技产品一条街、动漫创意一条街等高品质特色夜市,形成集吃、游、购、娱于一体,经营品种丰富、特色化明显,体现城市综合性特征的夜市街区,提升城市服务功能。
二是创业型夜市。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以搭建创业平台、鼓励小微创业为目的,突出方便、快捷、经济、价廉等特点,划定固定经营区域,开辟以进城务工人员、“4050”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人员以及大学生创业者为经营主体的小商品一条街、小吃夜市一条街、便民服务一条街、众创空间一条街、创业咖啡馆等夜市街区,
满足创业者的创业经营需求。
餐饮污水餐厨垃圾统一收集拉运设施
完善夜市配套设施。提升夜市整体环境建设,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整体净化、美化、亮化水平。配套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市政、环卫设施,使用清洁能源,并配套建设高效油烟处理设施和餐饮污水、餐厨垃圾统一收集拉运设施,加强日常清洁管理,保持夜市环境整洁,防止噪声、油烟等污染。完善夜市交通、卫生、消防、安全警示等各类标志标牌以及咨询服务和投诉服务点、车辆停靠点、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意见指出,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发展夜市经济,将其作为发展经济和服务民生的重要任务,立足培育区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科学规划布局,大力推进。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与夜市经济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的管理模式,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强夜市监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和有关职能部门管理责任,正确处理服务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关系,疏堵结合,创新管理方法,实现夜市监管的制度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坚持自我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进诚信建设,规范商户经营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商业环境。
整合商务发展、非公经济发展、就业、环保等专项资金扶持夜市经济发展。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安排专门资金扶持夜市街区建设。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通过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推进夜市街区建设和发展。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鼓励企业投资
为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形象,改变全市夜市购物、就餐环境脏乱差状况和管理缺位、硬件设施陈旧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夜市经济发展,依据“兰州市夜市街区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兰州市夜市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布局、业态调整、市场配置、行业监管、优化环境、督促检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积极鼓励引导企业投资,市场化运作,规模经营。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夜市的规划选址应以盘活存量为主、新增新建为辅,要在服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交通组织、水电供应、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因素,在城区范围内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则上以利用整合闲置场地、提升改造现有夜市区域为主,坚决取缔占道经营,做到既繁荣经济、便利消费,又便于城市管理、规范经营,不扰民、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
突出特色,差异发展。充分利用夜市街区作为城市核心商圈消费功能的时空延伸的特点,创新夜市经济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大力培育新型业态,引领新型消费,构建以城市核心商圈为主体,夜市街区为补充,多种消费形态并举,各具特色、差异化发展的格局。
新建夜市街区宜选大型社区等人流易集聚区域
结合夜市街区周边商业布局,不同夜市街区应定位不同、特色各异,在市场建设风格、外立面形象、商品结构、服务内容、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目标客群等方面突出针对性和专业性。着力打造特色型夜市及创业型夜市。
夜市街区选址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城市管理相关规定,选择位置适中、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用地平整、排水流畅、通风良好、符合消防规范要求、不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占用消防通道且远离易燃易爆和污染源的区域并实现封闭经营。新建夜市街区宜选择附近有大型社区、居民区附近或交通节点等人流易集聚、停留的区域,原则上不应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确需占用道路设置的,要书面征得公安交警部门同意,否则不得设置。特色型夜市街区宜选址外来人员集聚、消费便利、街区商业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区域。创业型夜市街区选址应避开城市主干道和车站、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宜选址交通流量相对较小的区域。
市级特色型夜市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经营规模。原则上市级特色型、创业型夜市街区的长度分别不少于200米、100米,或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特色型夜市街区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店铺数量或营业面积占比达50%以上。
经营时间。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夜市开市时间为19∶00;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开市时间为18∶00。收市时间根据不同街区类型,原则上在23∶00至次日凌晨2∶00,具体时间由各区县、各夜市街区管理机构动态调整。
摊位设置。市级夜市街区入驻商户一般在100家以上,街区街道两侧要有显著的摊位定点划线标志,并设立夜市经营标志牌,经营摊位原则上不得设立日常的固定设施。
夜市出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经营摊位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定点定位,统一摆放,不得越线。夜市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保洁人员,负责街区道路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确保收市后2小时内完成经营场地清扫。涉及食品经营的夜市应设置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摊位卫生责任制,使用统一消毒的餐具,推广使用电等清洁能源,操作台下必须铺设防油布,炉灶上方设置油烟收集和净化设备,摊位周围要做到随时保洁,防止噪声、油烟、污物扰民。四是实现七统一,即:统一供排水、统一供电、统一装修、统一亭棚、统一服装、统一垃圾收容器、统一安装排油烟净化设施的“七统一”规范经营,达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四化体系管理标准。夜市出售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经营者要配备规格统一的标价牌,标明主要品种单价,并在明显位置展示。
夜市建设管理涉及审批事项纳入统一绿色通道办理
扶持措施。建立审批绿色通道。规划、国土、城乡建设、城管、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要将夜市建设管理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纳入相对统一的绿色通道办理。放宽对夜市经营企业灯饰设置的限制,实现规范化设置要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享受优惠政策。美化夜市街景设置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的非经营性用电,接入城市路灯网,相关费用由现行财政渠道承担。新建夜市应优先接收已整治关闭夜市中的经营户。创业型夜市经营者按规定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其经营性水、电、气价格执行民用标准,差额部分由属地政府财政补贴,失业人员进夜市合法经营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自主创业人员相关优惠政策。夜市街区运行管理原则上实行“以市养市”,各区县可根据需求适当给予补助。
鼓励夜市街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促销活动,创建夜市品牌。开展市级夜市街区创建评定工作,经评审验收合格的示范型夜市街区,统一命名为“市级特色夜市”或“市级创业夜市”,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城关区先行启建特色型创业型夜市各两个
今年3月,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夜市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按照经工商审批许可、未经审批但街道收取费用和擅自设置三类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全市夜市基本情况,按照“一点一方案”的要求,制定改造建设方案。改造建设阶段(2016年3月—2017年11月)。按照全市夜市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在城关区启动建设2个特色型夜市、2个创业型夜市,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各打造1个特色型夜市,1个创业型夜市,其他区县结合发展实际,加强夜市街区的改造建设工作,初步形成兰州夜市街区建设的整体规范化、品牌化效应。2017年11月—12月总结夜市街区改造建设经验,对改造建设的夜市街区进行验收,组织市级夜市街区评定工作。2018年1月—2020年推广夜市街区改造建设及管理中的经验做法,鼓励区县加快夜市街区改造建设步伐,助推夜市街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成市级特色型夜市街区8条,创业型夜市街区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