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省编办和省直机关工委联合印发《关于省直部门(单位)机关纪委书记领导职数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省直机关工委管理的81个省直部门(单位)机关党委,同时设立机关纪委。
《通知》指出,机关纪委应本着精干高效、有利于加强党的纪检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省直部门机关纪委由省直机关工委审批,在省直机关纪工委、部门机关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通知》强调,机关纪委书记按专职、兼职两种方式配备。专职机关纪委书记所需处级领导职数由各部门、单位从现有处级领导职数中调剂解决。兼职机关纪委书记原则上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各部门在现有行政编制内,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调剂配备1—2名专职纪检干部。一般管理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部门配备1名专职纪检干部;管理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部门配备2名专职纪检干部。
《通知》要求,省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涉及本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设立专职纪检干部工作要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党的隶属关系在省直机关工委的19家中央在甘单位,可参照此通知配备专职机关纪检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