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严禁对农民工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和摊派

时间:2016-03-14 07:02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近日,兰州市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劳务输转工作加快劳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以进一步推进和积极引导劳务输转工作,加快劳务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多渠道筹措劳务工作资金
  
  依据《意见》,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劳务工作的支持力度,每年在财政预算支出、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扶贫帮困资金和社会捐助等资金中安排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所需的经费。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跟踪服务管理、法律援助、信息发布以及网络建设等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管理。对转移就业1年以上的,按实际输出人数,由同级财政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给劳务经办机构予以经费补助。今年市政府安排30万元用于农民工培训,各县区政府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民工培训,保证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建立农民工培训新机制。制定有效的农民工培训激励政策,鼓励农民工主动参加培训,政府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鼓励用人单位主动组织农民工参加培训;鼓励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农民工培训。同时,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逐步形成“先培训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制度。
  
  用人单位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据规定,各级劳务机构要开通为农民工服务的专线电话,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咨询和在外劳务的跟踪等服务。在支持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农民工申办企业注册登记手续,除国家限制的特殊行业外,农民工只要出具身份证明及相关手续,就允许开办经营。各商业金融机构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推行对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的小额信用贷款。
  
  此外,严禁对农民工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和摊派。各有关部门和职业介绍机构要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严禁乱收费。取消除《暂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以外的所有涉及农民外出务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人社部门要加强合同管理,及时管理劳动合同纠纷,督促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
  
  严禁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和监控制度,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用工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人社部门要责令其限期补发。要重点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坚决追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实行建筑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其他行业也要积极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效机制。
  
  同时,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条件及职业病防治措施。
  
  最后,保留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对转移的农民,不论务工时间长短,都要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允许和鼓励其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形式依法流转土地,解除其后顾之忧。进城农民落户后,其宅基地可适时置换,防止闲置浪费。将宅基地交还集体的,应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对外出务工农民在承包地的耕种、管理和收获方面遇到的困难,村集体要组织人员为其提供配套服务,保证承包地不撂荒和农户正常的生产经营。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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