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兰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兰州市城市幼儿园应按不宜大于300米的服务半径规划布点建设。1000户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建设一所规模至少为6个班的幼儿园;1000户以下的新建住宅小区,按照就近原则,由规划部门组织片区联合建设一所规模适当、满足需求的幼儿园。此外,3年内确保每个乡镇建成1—2所6班以上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
《意见》规定,对新办幼儿园、幼儿培训机构及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均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负责管理,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办幼儿园,办园条件不合格的坚决依法取缔。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农村小学(教学点)附设幼儿园(班)收费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物价部门审核备案的制度。公办、民办幼儿园均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费用。
此外,兰州市财政每年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4500万元,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以奖代补、民办幼儿园扶持、幼儿教师培训、省市级示范园创建奖励、幼儿园分类评估奖补及绩效评价奖励等。
1.实行公办幼儿园以奖代补政策。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除争取省上以奖代补资金外,不足部分市、县(区)按1:1比例分担解决;达到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二类幼儿园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班),按规模每班(不少于15人)配备1万元的玩具和图书,由市、县区按照1:1比例分担。
2.实行企事业单位、机关、驻地部门所办幼儿园晋级升类奖励政策。达到一类幼儿园标准以上、二类幼儿园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财政补助;三类幼儿园标准的,三年内每年给予8万元财政补助。
3.实行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对新建民办幼儿园,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市、县区各分担50%;达到一类幼儿园标准以上、二类幼儿园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月生均保教费在150元(不含伙食费)以下的,按上学年末在园幼儿数给予每生每年200元财政补贴,市、县区按照7:3比例分担。
4.实行幼儿园绩效奖励政策。每年表彰奖励办园绩效优秀单位15个,每个单位予以1万元的奖励。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