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办充值卡后“跑路” 消费者告其欺诈获三倍赔偿
大西北网3月14日讯 还有10天就关门停业,却把会员卡的有效期写到两年后。消费者黄先生多次联系商家未果后,一纸诉状诉诸法院。该案经两级法院开庭审理后,3月9日记者获悉,兰州中院最终支持了黄先生的诉请。
2014年11月10日,黄先生在兰州悠采商贸有限公司广场南路悠采食品店充值500元办理了会员卡(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当日消费后卡内余437.80元。2015年4月黄先生再次去该店消费时,发现店铺已不存在,他遂拨打卡上的电话号码,无法取得联系后拨打12315投诉。后黄先生将兰州悠采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宋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所充金额及一年利息,并且进行三倍赔偿。
2015年9月23日,该案一审开庭审理后,法院驳回了三倍赔偿的诉求。宣判后,黄先生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兰州中院二审认为,宋某闭店后未电话通知如何后续消费,也未张贴公告,且宋某关店时间距离黄先生办卡时间仅隔10天,在明知即将关闭店面的情况下未将此实际情况告知,误导消费者,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审查,宋某的行为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