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优先考虑市政基础设施

时间:2016-03-31 07:19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张小燕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允许多种投资形式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开发利用优先考虑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则为40年……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兰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及建议。


  允许多种投资形式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建设


  依据兰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送审稿),兰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经济、环境、战备效益相结合,坚持地下地上建设相协调。实行竖向分层、横向连通、立体综合、安全环保的建设方针。优先建设公共服务工程。


  城市地铁、隧道、地下公路、地下管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公用基础设施的地下工程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防灾需要。


  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投资形式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建设。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允许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产权依法进行转让、抵押。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因战争、自然灾害或遇其他紧急状态时,政府可以依法征收、征用地下空间及地下建筑物,权益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


  开发利用优先考虑市政基础设施


  兰州市地下空间分为浅层、中层和深层,实行地下空间分层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优先考虑市政基础设施、人防工程、应急防灾设施和公安消防、公共安全的需要,应当统筹安排地下交通、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垃圾处理和敷设各种管线共同沟等城市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兼顾城市运行最优化的需要。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地区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原则,应当符合地下交通设施之间、地下设施与相邻地下公共活动场所之间互连互通的要求,并对地下空间开发范围、开发深度、平面及竖向布局、建筑量控制要求、使用性质、出入口位置和连通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


  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应当制定综合管廊规划。已经制定综合管廊规划的区域,应当集中敷设电信电缆、电力电缆、给水排水、供暖供气等管线。


  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则为40年


  地下空间用地,采取出让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则为40年。


  结建式地下工程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取得。各类管线所占用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市政府划拨给市政管理部门,由市政管理部门按照国有资产性质统一管理。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单建式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需要的地下建设项目,可以协议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兼顾经营的,经营部分按出让价执行。


  地下空间用于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一层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对应用途楼面地价的20%收取;地下二层按地下一层标准减半收取;地下三层按地下二层标准减半收取,以此类推。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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