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纪委对各市州纪委、部分派驻省直部门纪检组申报的51个特色创新工作进行评选,甘肃省检察院获评2015年度全省纪检监察“十大”特色创新工作。
据了解,2015年,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依纪依法规范办案,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甘肃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检察机关违纪违法办案监督问责工作的意见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监督问责的主体是各级检察院及其纪检监察机构,范围包括各级检察院及其业务部门和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活动中遵守党纪检纪、遵守法律法规和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意见》规定,建立纠正违纪违法通知书制度和违纪违法办案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及汇总、分析等机制。明确纠正违纪违法通知书由各级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拟制,统一为司法办案人员建立司法档案,记录司法办案活动中遵守守纪律、执行法律、奖励惩罚等情况。各级检察院对本院或下级院违纪违法办案问题,在调查核实后通报,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各级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对发现的问题逐案登记,每季度进行汇总,每半年提出违纪违法办案情况分析报告,为加强队伍建设和司法规范化建设提供参考。
据悉,该《意见》为从纪律和业务层面监督制约检察权运行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制度支撑,促进了规范司法行为。(王瑞成罗建峰张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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