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继母去世后,张某和同父异母的兄弟将老人埋葬在他所承包的地里,然而临近百日祭期之时,他才发现竟然埋错了地方。随后,张某向他人赔偿了4万元。张某认为,这4万元的赔偿费用应该由继母的亲生孩子来承担,为此他将四名同父异母的兄弟诉上了法庭。4月6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该案判决:张某和其四名兄弟都应按不同比例承担赔偿费用。
经会宁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张某与四名被告系同父异母兄弟关系。2014年7月20日,四被告生母去世后,被告张某某擅自做主,要求将母亲埋葬在原告承包地内,4被告均已支付了丧葬费用。在下葬后临近百日祭期之时,因杨某告知墓地选在了其承包地内要求补偿,原告及被告才发现错选了墓地。2014年9月29日,原告张某、被告张某某等人协商后,原告张某与杨某达成协议,由原告一次性补偿杨某4万元,原告于当日将4万元现金支付给杨某。事后,原告向四被告追偿该款未果,故提起诉讼。原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原告张某垫付4名被告生母的墓地款4万元,被告张某某给付原告1.2万元,其余三名被告各给付原告8000元,共计3.6万元,其余4000元由原告张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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