酿下命案后化名潜逃山西等地“累犯男子”16年后在兰州受审

时间:2016-04-18 08:03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董子彪 孙嫱 点击: 载入中...

  酿下命案潜逃山西 “累犯男子”16年后在兰受审


  大西北网4月18日讯    男子吴某在兰州打工期间酿下命案后化名潜逃至山西老家等地,此后,他继续触犯法律,直至16年后再上法庭。2016年4月15日,兰州中院以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吴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就具体细节称记不得了。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指控,2000年,吴某在兰州市七里河区一家防水材料厂打工。同年5月4日,吴某与被害人邵某因住宿问题发生矛盾,之后曾产生争执。5月6日16时许,吴某在七里河区西津西路一处电器修理部门前遇到邵某,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并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吴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邵某,后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邵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心脏死亡。案发后吴某为逃避法律制裁,逃离兰州市,并化名陈某在山西省运城市、临汾市等地藏匿。2015年7月,吴某被山西省运城市警方抓获。


  经查,吴某具有初中文化程度,1980年出生于山西省万荣县,2003年6月因盗窃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山西运城盐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2万元;2010年1月23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30万元。获得自由后,吴某再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12000元,2015年4月刑满释放。而此前,2000年5月6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上网追逃,2015年7月12日被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刑事拘留。


  庭审现场,检方认为,吴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某称当时争执是因为邵某不让自己住宿引发。“发生激烈争吵后,邵某先打我。争执中,我就用挂在钥匙上的一把水果刀刺了他一下。”吴某当庭供述道。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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