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治病输液过敏 主治医生竟称是正常现象?
家属称榆中县人民医院至今推托不管此事 院方建议走第三方调解或司法程序解决
大西北网5月20日讯 近日,刘先生向兰州晨报新闻热线反映,他母亲今年3月12日因感冒被送到榆中县人民医院治疗。然而,13日到15日却找不到主治医生,17日其母亲出现药物过敏症状,县医院未做妥善解决,无奈转到甘肃省人民医院救治,至今县医院推托不管此事。
5月19日上午,兰州晨报记者见到了刘先生。据其介绍,3月12日,他母亲马银邦因为咳嗽加重,伴有胸闷气短,被送到榆中县人民医院内三科,该科一名姓陆的主治医生安排入住,并开处方药。在住院期间,未见到陆医生的面,三天时间没有查房,也未对患者情况进行询问。3月18日,他母亲出现过敏反应,多次找陆医生,但陆医生连症状都不看,就称这是正常现象。持续输液六天后,22日,其母亲病情加重,找到科室一名张主任后,张主任明确告诉他们这是过敏反应。他们找到医院一名院长要求更换主治医生,并给其母亲打了抗过敏针,到晚上后其母亲无法起床。随后,县医院联系到甘肃省人民医院做了远程会诊。他们发现,县医院拿不出任何有效治疗措施,于是将患者转到甘肃省人民医院救治,当时县医院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
兰州晨报记者从甘肃省人民医院的入院情况记录中看到,当地县医院就诊治疗8天后,输注“菌必治”三天后,患者诉开始出现皮肤瘙痒,继之逐渐出现浑身疼痛不适,请省医院远程会诊后,给予“甲强龙40mg静滴”后症状较前明显好转,但仍有四肢疼痛、胸闷气短明显等症状,为进一步治疗遂来省医。
刘先生告诉兰州晨报记者,经过省人民医院治疗,其母亲已经康复出院,但榆中县人民医院却不再理会此事。他认为榆中县人民医院陆医生违反相关医疗卫生程序,在用药时未对患者尽到足够的告知义务,用药后过敏病情加重,擅离职守,家属多次寻找未果,应该给他们家属一个合理解释。家属希望县医院能对此次医疗差错中给患者增加的费用给予补偿。
对此,5月19日下午2时许,榆中县人民医院医务科刘主任向兰州晨报记者介绍,此事他们已经调查了解,前期转诊时已给患者借付了1万元钱。刘主任承认药物过敏是事实,查房问题“一半次没去也有可能”。刘主任说,发现患者出现过敏情况时,县医院也做了积极处理,并请省人民医院专家做了远程会诊,并做出了相关治疗。
就患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院方建议家属找第三方医调委解决,或者走司法程序认定处理。“医院会积极配合的。”刘主任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