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泄漏污染生态环境 陇南检方支持首例民事公益起诉案
大西北网5月23日讯 5月19日记者从陇南市检察院获悉,陇南市检察院日前向陇南市中院发出陇检民支诉(2016)1号支持起诉书,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因西和县“11·23尾矿泄漏事故”以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向陇南市中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据了解,该案是自2015年7月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陇南市首例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支持民事公益起诉案件。
2015年11月23日,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属选矿厂发生尾矿泄漏事故,3000立方米以上尾矿砂浆溢出流入太石河及西汉水水系,对太石河、西汉水水系的自然生态环境、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和持续的环境风险。
2016年1月26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因该事故向陇南市中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据悉,事故事发后陇南市检察院积极同有资格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环保组织联系,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的规定,履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陇南市中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通过诉讼监督的方式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目前,陇南市中院已受理此案,并将在法定期限内开庭审理此案。陇南市检察院将作为支持起诉人继续跟进监督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