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日前,省政府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与市州及省直管县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方案》明确,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增值税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地 方分享50%部分中,原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及部分分支机构缴纳的营业税分配 地方部分、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筑安装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为省级收入;其他增值税省级分享 15%,市州及所属省直管县、兰州新区分享35%。此外,采取基数返还方式保证各级既得利益, 以2014年中央、省、市县分享的增值税、营业税等为基础,核定各级财政增值税收入返还基数 。
本《方案》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即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过渡期暂定2—3 年,届时根据中央对财税体制改革有关部署,研究是否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