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无损职工退休待遇
大西北网讯 6月30日,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调至1.5%,两者降低费率的期限暂定为两年。此次降低社保费率,不会对原有职工最终的社保待遇造成影响。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
据了解,省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事宜。随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正式下发通知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定为两年。从2016年5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5%下调至1.2%,职工个人费率由0.5%下调至0.3%。降低费率的期限暂定为两年。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等待国家政策
《通知》同时指出,继续贯彻落实去年国家关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降低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统一组织实施。
兰州市力争7月29日前完成社保费率调整
记者同时从兰州市人社局了解到,该局6月27日转发省上文件,要求市社保局及时对经办系统进行适应性修改,同时对全市各级经办机构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力争在7月29日前全市同步完成阶段性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市人社局将按规定适时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社保费率下调无损职工退休待遇
降低社保费率,对企业是利好消息,但职工最担心的是个人待遇水平是否也会下降?据了解,此次降低社保费率不会对原有职工最终的社保待遇造成影响。按原规定,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8%,合计为28%,其中个人缴纳部分计入个人账户;此次调整只涉及企业缴费比例,并不涉及个人,因此企业缴费比例的降低不会影响职工以后的退休待遇标准。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