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6月22日17时至23日8时,定西市岷县梅川镇、麻子川乡两个乡镇发生强降雨,许多网友在百度贴吧等网络平台发布“岷县暴洪”的信息。经岷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审查核实,许多视频并非真实,是网友将其他地方的受灾视频和该县的受灾视频编辑合成而成,有些甚至是该县2012年“5·10”特大泥石流暴洪灾害的视频。
通过大量的信息筛查研判,岷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最终锁定陇西县的“蓝宝石”、临潭县的“临潭微商城”、通渭县的“通渭电商圈”及岷县“小岷”等微信公众平台。随即,由岷县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6月25日14时许,专案组民警在岷县十里镇北小路村将违法行为人柴某在其家中成功抓获。6月26日13时,在当地陇西网安大队民警的配合下,专案组将违法行为人谢某在陇西抓获;6月27日13时,专案组民警将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在临潭县抓获;6月27日14时,专案组将违法行为人张某在通渭县抓获。
经审查,违法行为人柴某于6月23日20时41分,在自己创建的微信公众平台“小岷”上上传的梅川镇遭受暴雨灾害视频当中,有3小段视频不是这次岷县暴雨灾害视频;违法行为人谢某于6月24日15时19分在微信公众平台“蓝宝石”上发布的帖子,是转发2012年5月12日中央电视13台新闻频道关于岷县2012年“5·10”特大泥石流暴洪灾害的视频,其标题及内容与6月22日岷县强降雨的事实严重不符;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6月23日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看到别人发的关于岷县梅川镇的山洪视频后,对视频内容没有核实,就全部转发了;违法行为人张某6月24日看到他人微信公众号上“岷县梅川发生特大暴雨洪水”的视频后,其对岷县的灾害情况不了解,在微信公众号上看到就转载了过来。以上违法行为人的行为给网民造成了较大的误导,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上述违法人员对在网络上造谣发布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柴某、谢某、张某某、张某已被给予行政拘留7日处罚。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