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诈骗致使365名购房者6325万余元房款“蒸发”
正丰房产公司 10名高管昨日受审
大西北网7月6日讯 涉及17个省区65个地市,造成损失达10.37亿元的“兴麟系”房产中介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的“兴麟系”甘肃分支——甘肃正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高管程利敏等人涉嫌合同诈骗6325万余元一案,7月5日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兰州市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涉案程利敏等1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案件预计将审理3天。当天的庭审中,主犯之一的程利敏对指控事实基本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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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成立房产经纪公司策划恶意诈骗
程利敏、云磊、张艳、王同钱、王涛、马建平、杜恒、黄伟、王飞、朱天宝10名被告人分别是甘肃正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甘肃区域总经理、兰州分部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兰州分部代理业务副总经理、信贷部部长等管理人员。2013年年初,在吴秉麟(另案处理)的指使下,在明知不能为客户办理无产权证房屋过户和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被告人程利敏在兰州策划成立甘肃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自此,由吴秉麟一手策划的恶意诈骗计划开始实施。
2013年3月25日,甘肃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兰成立。2013年7月19日,公司名称变更为甘肃正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系B类市场,店面40至80家之间,注册资金200万元,吴秉麟全额出资,程利敏为挂名股东。正丰公司除总部外,在兰成立了51家经营网点,5家未进行工商登记,其中城关区26个、七里河10个、安宁11个、西固4个。程利敏于2013年8月30日获得正丰公司5%的股份。该公司成立后,由程利敏负责经营直至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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伎俩
利用假印章假资料诱使购房者交钱
正丰公司成立后,吴秉麟、程利敏在兰办理了个人银行卡,用于收取客户定金和购房首付款。银行卡由正丰公司财务人员保管,进出账需经程利敏及云磊签字后,财务人员方可拨款使用。吴秉麟指使程利敏,利用正丰公司通过向购房客户承诺能够为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屋办理过户及银行按揭贷款,与买卖房屋双方签订合同,对部分要求贷款客户提供伪造的中国银行甘肃分公司合同专用章,虚假的《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个人购房贷款申请审批书》、《兰州银行个人购房贷款申请审批书》,并诱使购房者将定金和购房首付款通过现金、转账或刷卡等方式打入吴秉麟或程利敏的个人银行卡中,并分别承诺限定时间内办结过户及银行贷款手续。客户交纳首付款和定金后,该公司实际并未办理相关业务,而是将一部分购房者定金和购房首付款应吴秉麟的要求,打入吴秉麟在银川成立的中国兴麟房地产集团总部,用于填补其他城市亏空和拓展新公司;一部分款项因合同承诺时间到期,正丰公司先是以种种理由向购房者进行推诿,后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将款项用于退换前期客户的定金和购房首付款;剩余部分经银川总部同意后,用于正丰公司的日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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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果
365名客户购房款6000余万“蒸发”
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9月4日,正丰公司收入仅为875465元,经营期内形成巨额亏损,公司日常费用支出几乎全部由收取客户的房款进行填补。公司收取客户房款共计140859900元,采取用新客户所交购房款归还老客户的方式,归还77600700元。按《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代收客户的资金,应在银行开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但正丰公司未按上述规定管理客户资金,随意将客户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开支,经营期内亏损18997526.8元,购置固定资产2464573.92元,总部占用资金41057500元。截至案发,致使365名购房群众共计63257200元的房款无法返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程利敏,云磊,张艳、王同钱、王涛,马建平、杜恒、黄伟、王飞、朱天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涛、马建平、杜恒、黄伟、王飞、朱天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被告人程利敏、云磊、王同钱、王涛、马建平、黄伟、王飞,朱天宝系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