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加快改善全省农村道路交通条件,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有效期5年。
《意见》明确提出,甘肃省将在2016至2017年期间,每年建成建制村通畅工程1万公里以上,到2017年实现100%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到2018年实现“乡有等级站、村有汽车停靠点、村村通客车”,到2020年农村客运配套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农村客运安全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初步建立布局合理、畅通有序、运行稳定、经济便捷的农村客运网络,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的出行需求。甘肃省将优先在贫困地区实施建制村通畅工程,对达不到通客车条件的农村公路进行改造,完善相应设施,确保实现行政村通达。县市区政府要综合考虑乡镇、行政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交通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乡镇、行政村客运站点规模。同时,鼓励公交客运企业大力发展城区至重点乡镇的农村公交线路,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鼓励企业间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造重组,推进农村客运经营主体和客运资源整合,提高农村客运组织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县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县城“城区规划区域”内大力发展城市公交;在道路条件良好的县城周边,可根据人口、乡镇密集程度等实际因素确定服务半径,试点发展以城市公交客车为运输工具向农村延伸的城乡公交客运;鼓励运输企业在乡镇区域内,试点以小型客车、小轿车为运输工具,发展乡镇农村电话“约租”小客车经营,切实解决乡镇至行政村、行政村之间的农村客运需求。农村客运班线和城乡公交客运实行低票价政策,具体价格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农村小型客车“约租”经营实行市场定价。建立农村客运市场退出机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规经营的客运经营者,要依法责令停业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