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充分发挥兰白试验区内科技型企业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出炉。
本办法所称的兰白试验区科技创新型企业,是指注册在兰白试验区内,符合《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产业发展方向,有研究开发机构、有稳定的创新研发投入、有研发人员及活动、有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效益明显,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兰白试验区科技创新型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兰白试验区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研究开发经费使用规范,信用良好,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问题及相关负面信息。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兴产业等发展方向。企业有从事研究开发的机构和稳定的创新研发投入,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各项研发活动等。 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加大兰白试验区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扶持力度,优先推荐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向兰白试验区创新驱动基金及其它类别的科技型基金推荐投融资项目。省级科技服务机构将在创业孵化指导、项目申报、专利服务、科技检索、技术转让等方面,重点对兰白试验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据悉,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