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前隐瞒实情把房子卖了!
妻子诉诸法律赢回产权
大西北网7月21日讯 丈夫隐瞒夫妻共有房产的事实,将房屋过户他人名下,丈夫去世后,身为妻子的李女士历经多场官司,决议要回房产。昨日,记者获悉,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后宣判,撤销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作出的关于涉案房屋的房产证。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查明,李女士与丈夫赵某某于1998年共同购买房屋一套,房屋登记在赵某某名下。2013年12月,赵某某未经李女士同意,与赵金宝、赵雨田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出售给赵金宝、赵雨田。赵某某与第三人赵金宝、赵雨田共同向兰州市房管局提交了该房地产买卖合同和由赵某某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等材料,明确表示涉案房屋不是共同共有,兰州市房管局根据双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材料后,将涉案房屋变更登记至赵金宝、赵雨田名下。2014年10月20日,赵某某死亡。
2015年9月14日,李女士向城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房产买卖合同无效,一审判决确认房产买卖合同无效后,赵金宝、赵雨田不服提起上诉,经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于2016年1月26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3月8日,李女士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兰房权证(城关区)字第433872号房屋所有权证。
法院认为,赵某某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隐瞒了涉案房屋是共同共有的真实情况,导致登记错误。法院据此判决——撤销被告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作出的给第三人赵金宝、赵雨田颁发兰房权证(城关区)字第433872号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行为。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