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2000万银行汇票 女商人受审
大西北网7月21日讯 编造种种理由,陕西顺皇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从曹某处骗取2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及100万元现金,结果这些钱款全部被刘某用于偿还其所欠货款。7月19日,刘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在兰州中院受审,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陕西女子刘某,出生于1977年,硕士研究生学历,陕西顺皇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9月,刘某以能够办理贴息兑现并将该款借用10天为由,谎称用于给杭州房地产商放高利贷,骗取兰州商人曹某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后贴息兑现用于投资期货市场,刘某仅向曹某返还170万元。经曹某多次催要,刘某谎称自己在杭州有房地产商抵押的3000平方米的商铺变卖后可归还余款。直至案发,剩余钱款均未偿还。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期间,刘某以自己需要资金平账及经营钢材生意为由,再次谎称其将杭州3000平方米商铺变卖后归还借款,先后骗取曹某100万元及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后将上述钱款偿还所欠货款。直至案发,剩余钱款均未偿还。2015年6月16日,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兰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7月23日被执行逮捕。
在当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此,刘某称之前办理贴息兑现的1000万,是因为自己公司一直在亏损,想投在期货市场赌一把。刘某的辩护律师对曹某的证言真实性提出异议,并要求曹某出庭作证。法官就曹某因生病未出庭做了相关说明。
庭审中,律师称根据相关证据显示,刘某与曹某是特殊的情侣关系,刘某与曹某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没有诈骗行为。对此,公诉人称,曹刘二人特殊的情侣关系与是否构成诈骗没有影响,同时她谎称用于给杭州房地产商放高利贷,就是非法骗取钱财的行为,属于诈骗罪的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