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渭源县一起持枪杀人案 母亲包庇纵容犯罪儿子 被判缓刑

时间:2016-07-26 07:59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宋芳科 点击: 载入中...

  包庇犯罪儿子 母亲被判缓刑


  定西渭源县一起持枪杀人案,凶手母亲、二叔等在案发后包庇导致其逍遥法外多日


  大西北网7月26日讯     定西市渭源县的一起持枪杀人案,导致两个无辜的人丧命。明知儿子已酿下命案,可母亲却依然选择了包庇和纵容,让儿子持枪逍遥法外多日,造成严重社会危害。2016年7月19日,渭源县人民法院公布这起包庇案,包庇儿子的母亲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2015年9月15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吕某林潜入其情人马某霞位于临洮县康家集乡邢家山村羊泉社的婆家,持自制猎枪杀害马某霞的公婆,后携带猎枪挟持马某霞及其儿子逃往渭源县上湾乡尖山村。逃跑期间,吕某林等三人先后藏匿在吕某林家和其二叔吕某某家,吕某林母亲赵某某及其二叔吕某某、二妈马某某在明知吕某林已杀人逃跑、藏匿的情况下,先后向吕某林提供住所、食品、衣物。渭源县公安局在协助临洮县公安局侦办吕某林故意杀人案时,三被告人亦未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吕某林曾在其家中食宿的线索,并且作假证包庇,导致犯罪嫌疑人吕某林携带自制猎枪继续逃窜,逍遥法外数日,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2015年9月23日,犯罪嫌疑人吕某林在公安民警的围捕中开枪自杀。


  渭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某、赵某某、马某某为吕某林提供隐藏处所、食物、衣物,并且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吕某某、赵某某、马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对三被告人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渭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吕某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被告人赵某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被告人马某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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