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范围以全省六盘山、秦巴山、藏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58个片区县为重点,兼顾17个插花型贫困县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地区;将采取“易地搬迁、整村推进,整体搬迁、插花安置,就近搬迁、改善条件”等多种安置模式,实现灵活搬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必须是水土资源有保障,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通过必要的完善,能满足搬迁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且有带动搬迁群众脱贫致富产业的区域。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行公告公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建设内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住房设计要严格按照当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要求进行,确保住房结构安全。为增加搬迁贫困群众收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应尽可能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搬迁对象参与工程建设,并按当地同等务工人员工资水平发放报酬。
对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和搬迁安置任务的、违反规定程序或原则要求下达投资计划或安排项目的、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以及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县市区政府,按要求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省发展改革部门暂停或调减该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安排。对拖欠、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贪污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该《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同时废止。
九种安置模式:就近选择交通便利、基础条件较好的水川地及塬台地建点集中安置。依托水利工程和土地整治工程,通过合法开发荒地或利用农(林)场闲置土地集中安置。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依托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农业产业基地、乡村旅游基地集中安置。对于确需搬迁且无条件集中安置的,可在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村社分散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所在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耕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对有劳务技能和商贸经营基础,在城镇有一定生活能力的搬迁群众,可通过城镇购房方式安置。对于行政区内缺乏安置资源且有接收安置地的,可实施跨县市区和跨市州集中安置。对于鳏寡孤独、“五保”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可通过在安置区建设幸福互助院等方式安置。符合实际的其他安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