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提高
每人每月从1800元提高到2700元
大西北网10月11日讯 10月1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提高“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0元。对服务期内在岗服务的人员从2015年9月1日起进行补发。
据了解,市人社局日前转发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等待遇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9月1日起,提高“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0元。按照新的标准,服务期内在岗服务的人员从2015年9月1日起进行补贴补发,补发范围为通知印发时仍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
通知还明确要求,“三支一扶”服务人员在服务期内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省财政按上年度社平工资60%的20%和6%补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区)负担。个人缴费部分从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另外,从2016年起,按照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录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