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不了店买不了高铁票
失信人处处受阻主动到庭缴款
大西北网10月17日讯 替人担保却不愿承担责任,这样做能行吗?10月14日,张掖甘州区法院公布了一起因担保人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后开店、乘车受阻,最终主动到法院执行局履行案件款的事例。
2013年9月,韩某的朋友张某因资金紧张,向曾某借款4万元,并让韩某为其担保。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后,张某未还款且下落不明,韩某也拒绝履行担保义务。2014年8月,曾某向甘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韩某履行担保义务,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逾期后,原告多次找韩某催要借款,韩某均推诿拒付,曾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按法律规定向韩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限期让其履行义务。但韩某接到执行通知后,认为自己仅是担保人,并不是主债人,借款应由主债人承担,不仅没有积极履行义务,反而将其经营的门店转让他人,并外出躲避。执行人员得知上述情况后,遂将韩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间,韩某在外多次托人打听案件执行情况,想方设法逃避执行。执行人员将韩某纳入失信人名单的决定书拍成照片发送给韩某,并告知其应承担的后果,但韩某不为所动,继续拒不履行义务。
几个月后,韩某突然来到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案件款,经执行人员询问,原来,韩某躲到外地后,想在当地开办饭馆挣钱,但去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工商部门告知,韩某已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列,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同时韩某发现自己在网上订票时,已经被列入“黑名单”,无法购买高铁、动车一等座车票,只好购买二等座车票返回张掖。鉴于多方压力,韩某主动来法院交纳曾某的案件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主动向办案人员及曾某承认错误,法院最终也解除了韩某的失信被执行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