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父爱如山”秦安儿子因琐事起争执捅死父亲获刑13年

时间:2016-11-07 07:29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陈振峰 点击: 载入中...

  因琐事起争执 儿子捅死父亲获刑13年


  大西北网11月7日讯     俗话说“父爱如山”,但是父亲和儿子也有反目成仇的时候。徐某与其父亲徐某甲因为家庭琐事发生口角,起初是老子打儿子,后来在殴打过程中儿子徐某用一把水果刀在父亲肚子上捅了一刀,致使父亲死亡。徐某被天水秦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11月4日,秦安县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该案的判决结果。


  徐某与其父亲徐某甲因家庭琐事素有矛盾。2016年3月9日19时许,徐某再次由于女儿生病的事与徐某甲发生口角,继而父亲徐某甲对徐某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徐某持刀在徐某甲腹部捅了一刀,致徐某甲受伤,徐某甲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经秦安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徐某甲系锐器伤致胃、肝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庭审中,秦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属实,当庭未作辩解。 徐某甲家人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且对徐某表示谅解,恳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不能妥善处理家庭琐事,采取暴力手段故意伤害其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予以认定,提请的量刑情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的伤害案件,被害人徐某甲首先动手殴打被告人徐某,对于矛盾的激化负有责任,存在一定的过错。徐某施行故意伤害行为,致其父亲死亡,应依法惩处,根据其犯罪情节、后果、社会危害及被害人存在过错的实际情况,结合徐某甲家属的谅解情节及请求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且其自愿认罪,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作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的判决。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秦安花椒产业助力农民增收奔小康
  • 天水秦安蜜桃首次出口新加坡
  • 陇原非遗百科|秦安壳子棍:传统武术中的实战绝技
  • “保险+期货”给苹果“镀金”——来自秦安县扶贫的调查报告
  • 林铎在秦安县调研脱贫攻坚工作 与基层干部群众座谈
  • 秦安县融媒体中心挂牌成立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