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各市(州)民政部门要将城乡社区协商纳入民政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据《通知》要求,要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尚未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社区协商工作要求制度文件的市(州),要尽快推动在2016年底前出台,明确社区协商工作机制、经费保障、教育培训等重大事项。各地在建立城乡社区协商事项清单制度的同时,督导县(市、区)制定社区协商事项具体目录,围绕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确定协商议题,通过协商维护群众利益。推动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成为协商主体,在社区协商中发挥主力军作用。